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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13-1-1 来源:学生处
负责人:黄登玲
学生处是全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负责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门诊。
四、负责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指导其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学研究。
五、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六、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七、做好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八、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助学、减免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类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培养工作。
十、承担学院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职能,负责军事理论教学、学生军训及征兵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统一指导协调各系对住宿学生的直接管理。
十二、承担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
300270
电 话:
63303807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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