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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13-1-1 来源:人事处

负责人:高伟
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工作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与配置的管理。
三、负责编制师资引进、使用、培养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人才引进工作。
四、负责推动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并组织全员聘用工作的实施;负责各部门增(减)人员和用人计划的审核;以及指导、监管后勤服务保障系统和经济实体人员聘用管理。
五、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奖惩、辞退,以及申诉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的管理。
八、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及其工资、补贴的管理。
九、负责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
十、负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工资档案的管理与人事管理信息、劳动工资的统计及各类人事、工资报表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外聘教师聘用及酬金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电  话:63303803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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