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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13-1-1 来源:财务处

负责人:宋寒
财务管理中心是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及各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税收、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四、负责物价收费许可证的申办、增项、标准调整、年检、换证等具体业务工作。
五、负责统一办理和领购行政事业及经营性票证及收据,加强票据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具体承办学院日常收支业务、现金管理及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等。
七、负责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工作。
八、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会计帐簿。
九、负责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十一、负责工资及其它个人所得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外聘教师酬金管理。
十二、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帐、物工作。
十三、负责会计资料归档以前的管理并按照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定期办理归档手续。
十四、负责学院财务年度决算、结余分配及专用基金管理。
十五、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能。
十六、负责办理学院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申报等涉税业务。
十七、负责学院投资的经济单位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与考核。
十八、负责经济报表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电  话:63303899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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