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永生 保卫处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按照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配合学生处统一指导协调好各系对本系住宿学生的直接管理。 五、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各项指令和工作部署,承担法制教育共建基地办公室职能,负责普法教育与宣传,落实完成好各项专项治理任务。 六、负责门卫、保安工作,进行岗位培训,督促和检查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要害部位及校园的安全。 七、负责学院内一般治安安全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的保护现场及协查工作。 八、做好学院内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证消防器材、消防栓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九、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十、做好内部重点人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不稳定情况信息、治安动态的信息,及时作好防范工作,杜绝群访、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十一、做好学院内教工、学生之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处置好一般的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因私出境或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审查,以及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审查工作。 十三、保护私人财产和国家资产不受侵害;落实“三防”措施、检查、完善安全防范预案。 十四、负责学生户籍迁移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室外体育场地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电 话:633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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