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备系2012级电梯班学生朱启尚,因2013年9月7日在天津站跳水营救落水女青年的英勇事迹,由天津市河东区见义勇为协会,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撰稿人:学生处刘建旺) 编辑:郭文婷 审核:高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