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本支部各项工作,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考核标准 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详见“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考核标准”。 三、考核方法 (一)学院党委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党总支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对所辖支部进行考核。 (二)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每学期考核一次,学院党委对党总支每年考核一次。 (三)党支部工作考核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考评相结合,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 四、考核程序 (一)党支部对照“党支部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自评打分。 (二)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三)党总支成立考核组,在查阅有关材料(工作计划、措施、记录、规章制度等)、听取党支部工作报告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打分、群众评议打分的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评打分,根据考评打分结果,确定党支部类别,先进党支部数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 (四)党总支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情况总结报政治部。 (五)政治部根据考核结果,分层次进行抽查,综合考评结果,并将支部考评情况作为对党总支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 (一)学院党委要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公布考核结果,对先进党支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党支部给予批评,限期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由党总支督促落实。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党支部方可参加院级以上先进党支部评选。 六、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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