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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培养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的有关规定
2006-2-15 来源:团委

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也是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利措施。现依据团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对象
凡在籍团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愿申请加入党组织,经考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确有先进行为和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有不及格科目或受过院、系处分者,本学期内不予参加“推优”。
二、推荐条件
(一)被确定为“推优”候选人的同学应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系业余党校学习和培训,表现良好并获结业证书。
(四)积极参加配合院系社会工作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有较高的威望。
(五)思想汇报
1、按时书写,按时上交,字迹工整,不突击,不集中补写。  
2
、每季度不少于1份,能理论联系实际,不空洞。
3、遇重大、突发事件,能积极汇报自己的认识。
三、推荐程序
(一)召开“推优”大会之前,团支委应对本支部申请入党的团员全面了解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并综合分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形成支委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推优”大会,学院团委和系团总支要派主要学生干部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以体现“推优”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和团委对基层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议应由团支书主持,由团支书向全体同学介绍推荐对象的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申请入党时间及思想汇报情况等考察意见。然后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选举,当场唱票,公布选举结果。参选人数超过全体在册总人数的3/4,选举有效,得票数超过全班在册人数的1/2,当选。
(三)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将结果如实填入“推优”审核表中,一式三份,报系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报批材料包括:原始选票、审核表。
(四)团委审核推荐对象。团委对各系团总支上报的“推优”报告要进一步考察,全面审核有关材料,并召开学院团委委员会议,听取参加团支部“推优”大会的团委干部汇报。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个讨论,形成团委的意见,确定“推优”人选。
(五)团委向各系党支部推荐。即团委正式向各系党支部推荐并上交有关材料。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对团委推荐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最后把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不符合条件的要继续培养。
(六)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基层团组织应当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加以改进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汇报。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所属党支部推荐。四、推荐原则
(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掌握标准。
(二)对党负责,不弄虚作假。
(三)加大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者,每名同学都有权逐级向上反映,或通过团委信箱投诉。团委将在对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将宣布其推荐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的评优资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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