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在各基层团组织中发挥作用,搞好团总支各项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特别制定团总支申请和使用活动经费的有关事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及程序如下:?xml:namespace>
一、每学期团总支活动经费,按照团委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即:团支部总数×30×30%×5,所计算出的结果为学期总活动金额。
二、团总支申请活动经费时,需向院团委提交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单,同时需有部门印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印章,以示确认。
三、团总支申请经费的数额在规定金额内的,由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
四、在领取费用时,如需使用支票的,由团总支凭申请经费材料到财务处领取支票。使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花费的发票证明交到财务处进行销账。
五、在领取费用时,如需使用现金的,由团总支凭申请经费材料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单,经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将借款单交回团委,经2个工作日后,到团委领取现金。使用现金后,需自行填写《请款及报销审批单》,将花费发票证明与《请款及报销审批单》经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于2个工作日内交到团委进行销账。
六、团总支须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花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团委对于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和超出规定经费的部分不予以签字。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团委。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