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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团总支申请和使用活动经费的有关规定
2006-2-15 来源:团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在各基层团组织中发挥作用,搞好团总支各项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特别制定团总支申请和使用活动经费的有关事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及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团总支活动经费,按照团委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即:团支部总数×30×30%×5,所计算出的结果为学期总活动金额。

二、团总支申请活动经费时,需向院团委提交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单,同时需有部门印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印章,以示确认。

三、团总支申请经费的数额在规定金额内的,由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

四、在领取费用时,如需使用支票的,由团总支凭申请经费材料到财务处领取支票。使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花费的发票证明交到财务处进行销账。

五、在领取费用时,如需使用现金的,由团总支凭申请经费材料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单,经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将借款单交回团委,经2个工作日后,到团委领取现金。使用现金后,需自行填写《请款及报销审批单》,将花费发票证明与《请款及报销审批单》经团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和常务副院长签字后,于2个工作日内交到团委进行销账。

六、团总支须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花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团委对于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和超出规定经费的部分不予以签字。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团委。

八、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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