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保证广大同学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住宿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对号住宿。不准自行调换房间、床位和室内的设施,不得私换门锁。 二、学生宿舍严格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早6:00开门,晚23:00锁门。晚归的学生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理由,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三、住宿学生要注意安全,严禁在洗漱间、楼梯处、楼道、阳台嬉闹打逗,踢球,打球及大音量播放收录机、音响。禁止大声喧哗。不准趴在窗台、阳台处。严禁攀楼入室和翻越护栏。 四、不准私自拆卸、损毁楼道的水电设施和消防设施。 五、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饭锅、电炉、电热棒、电热毯、电热杯、电熨斗、热得快、电梳子、电吹风、电磁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 六、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汽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灶具。严禁存放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点燃明火,蜡烛,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以免发生火灾。 七、管理好个人现金,存折及贵重物品,做到人离宿舍关好门窗。如发生失窃,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八、宿舍楼内不准乱扔烟头。 九、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牌等。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从事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观看、传播淫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等。 十、非住宿人员须登记后方可入内,但不得留宿。家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十一、全体住宿生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