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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文明离校规定
2007-12-14 16:20:33 来源: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根据学院要求特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学生毕业时,凭所属系意见加盖公章并经院领导签字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各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包括退桌、椅、交还钥匙)后方可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章守纪,不准损坏公物(包括门、窗、桌椅、床柜、消防设施等)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卫生间、阳台等)乱刻、乱画、焚烧杂物,摔酒瓶、暧瓶等,如发现有以上行为,经调查核实,属个人情况,视情节扣发该生档案,未离校的及时处理,已离校的从单位调回档案处理后再发到工作单位,如无人承认,则对该宿舍全部成员进行处理。

三、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配合宿管老师做好验房工作,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与公寓管理老师说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如发现问题,必须做出解释,否则,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四、毕业生离校时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全部带走,不准乱窜宿舍,退宿后不准再次住宿,否则,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五、应届毕业生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表率,如有违纪行为,将严格按教育部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经批准后开始执行。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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