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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07-12-14 16:25:30 来源: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学生宿舍管理及服务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中心围绕“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形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追求“科学规范管理、热诚优质服务、整洁优美环境、健康向上氛围”的目标,努力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宿舍文化氛围,为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后勤保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宿舍管理的完善,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寓管理中心作为对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对入住宿舍人员进行安全、行政管理。各寝室选举宿舍长一名,负责管理宿舍安全、内务和卫生,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和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反映宿舍存在问题。成立由分管领导、公寓管理中心、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保卫处及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宿舍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宿舍管理事宜,并在各宿舍楼内设立“意见箱”,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住宿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床位号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学院调整宿舍时,入住者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

三、遵守“文明宿舍”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并自觉保持,不得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要叠放整齐。

四、住宿学生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早上600开宿舍楼大门、晚22:30锁宿舍楼大门、2300熄灯。学生应在锁宿舍楼大门前返回宿舍,晚归者要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件,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入楼。

五、宿舍内要举止文明,不得赤身裸体,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不得在窗户、卫生间等处涂写和张贴不健康字画、广告,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等不健康的声像制品。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污染(故意放大音响)以及在宿舍、楼道内踢球、拍球、打逗等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举办舞会和不健康活动;不得非法成立组织或搞违法乱纪活动。

六、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蹬踏墙壁,不得从阳台往楼外泼水或扔杂物。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宿舍内严禁吸烟或点燃明火(如焚烧物品等);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燃气炉、蜡烛等明火用具。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应急灯。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财物、手机等)以免被盗、失窃。养成随手锁门和锁好柜门的习惯。

八、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家具等的责任,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公物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住宿生严禁搞非法传销,不得带领商贩进入宿舍推销商品。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宿舍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十、住宿生不得将床位让予、转租他人或冒名住宿,一经查处,视情节进行处理。宿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十一、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家属或同学;严禁留宿异性;严禁男女同学互窜宿舍;同学互访、客人来访要遵守宿舍来访制度,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来访要遵守作息时间。

十二、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络的使用应遵守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十三、入住期间因休学、退学或转学而需要退宿的学生,一周内必须办理完退宿手续,腾空床位。重新申请住宿时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四、宿舍每学期进行二次文明宿舍评选。被评选为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评选不合格的,将在宿舍楼内张榜公布,并通报各系(部)。

十五、学期结束及学生毕业时,应将宿舍内杂物清理干净,由宿舍管理员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后张贴封条。

十六、假期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住宿生暑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征的家长签字同意),经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十七、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内安全和稳定。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十八、公寓管理中心应会同院学生会健全由各宿舍楼长、宿舍长参与、制定的宿舍楼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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