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既要保障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用电,又要把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作为首要前提,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㈠学院担负每生每月5度电,超出标准的电费由学生自己担负。
㈡每月5日前按宿舍实际入住人数提供电量。
㈢超出用电标准室内自动停电。
㈣每室单个用电器功率超过500瓦时,属于违章、超负荷用电,室内会自动掉闸断电。
二、其它事项
㈠凡发生违章、超负荷用电现象,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㈡如室内电量不能满足需要,学生应提前购电,以免影响正常学习工作。购电价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
㈢本规定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