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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2007-12-14 16:22:2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寓管委会)是代表和维护住宿学生正当权益的学生自律组织,是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公寓学生管委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创建安全、文明、温馨家园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寓的管理,创造文明、舒适的住宿环境。公寓学生管委会的工作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三自方针。

第三条  公寓学生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定均由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寓学生管委会隶属公寓管理中心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公寓管理教师的指导。

第五条  公寓管委会实行委员制,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及其它成员组成。

公寓管委会副主席——各分管三个部开展公寓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宣传部、公寓管理部、信息部)负责公寓管委会部长、委、干事的录用、培训、考核工作及各项评比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加强学生与公寓办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八条  协助检查、治理公寓学生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如破坏公共设施、违章用电、晚归、夜不归宿、打架闹事等)。

第九条  收集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第十条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解决学生公寓出现的实际问题,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和精神。

第十二条  参与寝室内务卫生的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监督公共卫生环境。

第十三条  参与公寓学生活动室、自习室、淋浴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在学生公寓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有监督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坚持团结、求真、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原则,各类评比、评优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公寓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公寓学生负责人会议,研究、总结本公寓工作;

第十八条  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公寓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文明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㈠内务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内务卫生评分;

㈡突击检查制度——配合职能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或晚归检查;

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对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㈣违规行为检查制度——对公寓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说服和批评,及时制止;

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定时对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器,私接电线,使用应急灯、蜡烛照明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五章 委 员

第二十条  产生方式:

㈠凡是工商学院在校住宿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加入;

㈡经个人申请,通过面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㈢经一个月的试用,考察合格者,即为正式的委员,并由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所有委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学年。每年9月份进行换届。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㈠对公寓管委会的工作有参与权、表决权、建议权。

㈡在委员会议上负责的有根据的对不称职的委员和干部提出批评。

第二十三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㈠遵守公寓管委会的章程,执行公寓管委会的决议,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寓管委会的声誉;

㈡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㈢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委员除表决权外,其他权利视同正式委员。

第二十四条  委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10天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委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工作会议和公寓管委会的活动或工作表现极差的经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除名,并上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委员退会后,应交回有关用品,公寓管委会将其工作情况反馈到所在系。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寓管委会每学期初对上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并通报全院。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章程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或除名。

第二十九条  凡在公寓管委会工作超过一学期,且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委员,给予表彰奖励,存入公寓管理中心学生档案,转入所属系,做为评优、入党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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