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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007-7-10 16:23:49 来源:

第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代表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在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㈠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㈡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代表最广大同学的利益。

㈢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为学生会会员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

㈣加强同市学联的联系,发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会员扩大视野,同时指导并协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院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㈠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㈡会员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㈢会员对学院的工作有提案的权利。

㈣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㈤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院学生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以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㈢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团委提名,院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人选由各系团总支推荐,通过本人竞职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院团委研究通过。

第八条  院学生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分别由院学生会主席和各系学生会主席担任。负责对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总体部署、安排、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整理学生会档案,管理学生会办公室等工作。

第十条  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为全院同学的日常生活提供各项服务,致力于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实际困难的解决等工作。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各种比赛与文艺活动的宣传,致力于推广校园人文气氛,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等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文艺部负责策划组织有深度、有层次的文艺类晚会,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等工作。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让同学们学在其中,领悟其中。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组织校园体育活动及各种比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人才信息交流工作,为同学们建立一个对外联系平台。

第十六条  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需经学院同意。

第十七条  学生会全体委员要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部之间要相互帮助,不得有小团体主义。

第十八条  各部门之间要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要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尊、自律、自爱,保持自己的形象。

第二十条  学生会例会采取月制度,各部采取隔周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开会为由旷课,开会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应事先请假。例会如一次无故缺席或三次无故迟到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端正学习态度,要有一丝不苟的求学精神,如考试不及格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内部人人平等。各位委员均有提问权、发言权、建议权、置疑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对于提出的正确建议和批评,委员应予以及时改正。

第二十五条  各部开展活动前应先提出申请,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出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每次大型活动,全体委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得乱戴或转借他人。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与各系学生会联系沟通,并且协调、指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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