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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13-3-5 来源:团委

负责人:刘露倩
学院团委负责全院共青团工作,协助党委做好青年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纪律教育、形势政策及革命传统教育。
二、负责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协助院党委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审批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团员的发展和团内奖励与处分以及收缴团费、接转组织关系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四、组织开展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及授予荣誉称号活动。
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六、负责对团员进行轮训、评议、注册工作。
七、负责培训团的干部。
八、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培养青年典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九、做好业余党校培训工作,加大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十、积极参加团市委、局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团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局团委和院党委汇报工作,征求意见。
十一、负责指导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系团总支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电  话:633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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