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由各院系学工部和校武装部共同负责。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又不能安排补修的学生,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免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需要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缓训的学生要确保随下届生训练,一般不安排随隔届生训练。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由院系研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