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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2007-7-16 来源:学生处
高等院校的学生,是知识文化层次较高的社会主义公民,应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献身;应当严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应当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学院学生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的一代新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准则:

一、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礼诚信,勇于同不利于国家建设的言行作斗争。

二、注重个人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谦虚谨慎,待人和气有礼貌;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老爱幼,尊敬师长。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作学问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四、生活上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每一度电,勤俭自强。从思想上杜绝攀比吃穿之风,坚持同任何浪费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重大学生形象。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污言秽语,不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六、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珍惜教室、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设备,对破坏教学、科研设备者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维护校园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乱贴乱画。

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注意维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个人行为不能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宿舍内不准使用各种燃器具。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培养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不参加赌博,不沉溺于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电话:022-63303801 022-63303880 / 招生咨询电话:022-63303817 022-633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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