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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2013-1-1 来源:学生处

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学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为正确使用学生证、校徽,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入学三个月取得正式学籍后,学校为每位新生配发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校徽有遗失或破损的,学生可以申请补(换)发。在校期间,学生证和校徽只能补(换)发一次。

三、补(换)发学生证和校徽的程序:

㈠要求补发学生证或校徽的学生,持所在系同意补发证明,到院学生处办理挂失和补领手续。补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

㈡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学生证或校徽破损,经审核确需更换,可以携带旧证直接到学生处申请换发。受理时间与补证时间相同。

四、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外省市的学生可凭借学生证内的购票优惠卡,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的四次单程火车票半价优待。乘车区间应填写离家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父母不在同一地区的,只能选择一方填写,一经填写,不得变更。

五、学生证、校徽不得损坏、转借和涂改,如有转借、涂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留校学习,须交回学生证与校徽,无学生证或校徽者,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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