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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2007-7-10 13:50:4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实现学院建设“特色校、优质校、品牌校”的目标,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更好的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㈠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全日制且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生。

㈡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院各项规定中的所有义务。

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㈣在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以及各级组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㈤评选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体育课)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英语、计算机要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

二、奖学金的设立

㈠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㈡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设立一、二、三个等级。

㈢奖金额度为800元、500元、200元。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㈠评选条件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80.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5.

㈡获奖比例

以系同年级学生为单位,一等奖学金人数≤2%,二等奖学金人数≤5%,三等奖学金人数≤10%

以上各等级获奖人数原则上均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但因名额限制无法同时获得相同等级奖学金,均取较高等级予以奖励,同时下一等级名额作相应减少。

四、学生综合测评分的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分=(操行评定+考试课总分+体育分)/考试门数。

第二部分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为:

㈠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院、系、班各级组织中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能主动承担责任,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出色。

㈡评选学年内德、智、体综合测评单项成绩在75分以上。

㈢评定学年度获学习综合优秀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㈠以班为单位依据上述条件民主推荐。

㈡经由各系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并按优秀学生干部≤2%的比例上报学院批准。

三、奖励办法:

㈠优秀学生干部予以200/人的一次性奖励。

㈡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学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受到学院党、团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第三部分  优秀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㈠全体成员在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操行评定均为合格以上。

㈡班委、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㈢集体内全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认真读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遵守学院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成绩优良。

㈣所有成员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㈤在校园文化建设,特别是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

二、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班级数的10%以内。

三、评选办法

㈠优秀班集体由符合各项条件的班级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班级的先进事迹、经验,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㈡各系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申报班级进行总结交流。

㈢经各系核实、审查后按评选比例将推荐班级的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将在全院范围内张榜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并给予200元活动经费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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