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体育教学部认真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开展学生阳光体育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4年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教师及先进青年的通知》(津教委〔2014〕1号)要求,我院按照评选条件积极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近日,经市教委专家评估组评审,学院第三次荣获“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称号、王钊院长荣获“先进校长”称号,体育教学部郑红岩等5位教师荣获“先进教师”称号,王雪婷等25名同学荣获“先进青年”称号,又一次为学院争得了荣誉。(撰稿人:体育教学部郑红岩)编辑:孙婧 审稿:高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