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教委颁发了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先进校长、先进教师及先进青年奖牌及证书。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体育教学部认真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开展学生阳光体育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经市教委专家评估组评审,学院再次荣获“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称号、院长王钊荣获“先进校长”称号,体育教学部教师杨欣伟荣获“先进教师”称号,许志超等130名学生荣获“先进青年”称号。(撰稿人:体育教学部郑红岩)编辑:孙婧 审核:高义镇